• 您好,欢迎杭州利剑达私家侦探公司!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 侵权责任举证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举证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举证方式有哪些?侵权责任举证方式有:举证责任倒置;一般举证方式。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一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三、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有哪些?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2、产品质量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在一个已经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当中,确认侵权责任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明确的判断需要采取哪一种方式能够更好的确认侵权责任的归属和划分的问题,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合理合法。

  • 婚后买的车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

    婚后买的车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一、婚后买的车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关于婚后购买车辆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即便是车主人名只为一方,车辆也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定义上说,夫妇关系成立至其中一方离世或离婚之前,在此期间获得的除特别约定以外的任何财产,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婚后购得,只要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者其他特别约定,车都属于夫妻双方共享。这样看来,如果婚后买的车没有相关赠予或约定,那么它就应该被视作共同财产了。当然,若离婚时这辆车归某一方所有,他们对此应有相应的补偿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一般归谁所有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所有: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的车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侦探有在线侦探,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多长时间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多长时间属于共同财产一、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多长时间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没有特殊约定的,不管多长时间都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婚后买房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多长时间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民事诉讼过举证期限后提交证据法院接受吗?

    民事诉讼过举证期限后提交证据法院接受吗? 超过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对于那些在举证期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证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上交。但对于那些恶意不提交,拖延审判时间的,法院不予接受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审理,否则将审理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审理案件时,具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在法院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搜集到的证据上交给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由于对“新的证据”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将迟交的证据都视为新的证据,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动机不纯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不提供证据,在开庭审理中搞突然袭击,或者在一审期间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再提供证据,以实现其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地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损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有损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有限的审判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是导致审判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做了,明确的限定。(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司法审判的规定,超过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对于那些在举证期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证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上交。但对于那些恶意不提交,拖延审判时间的,法院不予接受逾期提交的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突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是可以采纳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侦探作为代理人,在搜集证据时,应充分地利用自己的经验,在对对方的诉答理由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针对案件事实各方面的构成要件,尽可能完备的搜集证据。

  • 起诉离婚中的财产需要怎样分配

    起诉离婚中的财产需要怎样分配一、起诉离婚中的财产需要怎样分配起诉离婚中的财产分配,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调解分配财产。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对方吸毒离婚的怎样分割财产对方吸毒离婚的财产分配如下: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对财产分割有一定影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对方吸毒而导致离婚,经法院认定,对方构成重大过错的,无过错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三、女方出轨要求离婚的财产怎样分女方出轨要求离婚的财产分配如下:因婚内女方出轨导致离婚对财产分割有一定影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婚内女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即男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起诉离婚中的财产需要怎样分配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侦探进行在线沟通。

  • 婚前自己拟定的协议有没有效

    婚前自己拟定的协议有没有效一、婚前自己拟定的协议有没有效婚前协议自己写有没有效,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婚前协议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婚前协议的内容没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3、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协议中的财产有没有合法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婚前财产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是书面的。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没有效性。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约定的财产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不允许约定归属。3、财产协议中有没有夫妻“忠诚条款”的,一般是没有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三、婚内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效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没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前自己拟定的协议有没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侦探的帮助。

  • 民事诉讼立案后律师多长时间举证

    民事诉讼立案后律师多长时间举证 一、民事诉讼立案后侦探多长时间举证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有以下几点: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当中侦探费是多少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民事诉讼立案后侦探的举证时间可以同委托人进行商议,之后需要将举证期限告知法院,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并且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间向法院进行提交相关证据,如果没有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的话,那么就属于放弃权利。

  • 民事诉讼第三人拒绝出庭举证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第三人拒绝出庭举证如何处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是属于其自己放弃法律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有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判决。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征:①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认为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其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是自己的,而这判断惟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才能确定。②本诉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欲参加诉讼须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时。③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即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的二面诉讼结构,这是因为他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被告的主张。他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地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在这个“新诉”中,原告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则是本诉中原告和被告,诉讼标的是本诉中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诉讼理由是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在诉讼中持有独立性,可提出主张、提供证据、开展辩论和提起上诉等,并且本诉的原告或被告的任何行为都不对他发生拘束的效力,同时他又不是本案中的原告或者共同原告。(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自行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①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前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在原告、被告进行诉讼的法律关系中,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虽应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则是源于无独立请求权力第三人的过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败诉,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履行某种义务,该当事人有权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法院判决该当事人胜诉,他也就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权利。②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能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涉及到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总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在诉讼中总是支持参加一方的主张,为他所支持的一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所谓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一般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不能以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新的证据。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他即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独特的当事人,有其独立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如不得申请撤回诉讼或被诉讼请求;不得提起反诉,不得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得在被参加一方反对的情况下申请调解,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但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无权对管辖提出异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在民事诉讼中,除了原告和被告,有时还会出现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能够独立起诉或者法院要求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二者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第三人需要参加诉讼,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注意相关规定的。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7-7759-110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