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侦探取证:什么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一、什么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期间内所获得的、应当归属为共同所有权的财产范畴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指的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得到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属于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资以及奖金,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由政府制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性的收入和补贴;其次是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主要指向的则是在夫妻关系运作期间,夫妻当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取的盈利;再次是知识产权的收益,这是指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最后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是指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因为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什么是委托鉴定事项
1.当事人所提交之鉴定委托事项,应明确指向“欲进行何种性质以及相关内容的鉴定工作”,而非仅为“期望获得何种结论”之鉴定。在此基础上,后者则属于“预约结论”,乃赤裸裸地欺骗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且严厉禁止。
2.鉴定人员仅仅执行委托事项范围内的确认工作,严禁超越该界限。
3.鉴定材料乃是开展鉴定活动的根本依据,其真实性、可靠性与来源合法性至关重要,否则将引发鉴定结果误判,此类情况一般不由鉴定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在鉴定材料送至实验室之前,务必妥善保存,防止受到污染、损毁乃至失效等影响。如鉴定材料已经依法经过执法机关或者公证机构封存,委托方应当原封不动地交付本科研机构,切勿擅自启封。若需了解更为详尽的鉴定业务操作规程,敬请查阅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
4.鉴定费用系指针对某一鉴定委托书提出的相应收费依据。若遇特殊情形(如须进行各类专业性试验检测、需横跨多个领域或测试项目尤为繁琐艰巨等),收费标准有望予以适当提高。故此,收费事宜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深入探讨并最终协商达成共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所缔造的共同财产范围广泛,它们涵盖了如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包括夫妻双方以及其各自所获得的薪资报酬、奖金激励、政府提供的福利待遇以及各类补贴津贴;其次,还包括一方或者是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盈余;再者,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也属于这一范畴,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复制、使用、传播他人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由此引发的赔偿金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收益;最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或者是接受他人赠予的财产也应视为共有财物,共有权不以其来源渠道为转移。